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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地号:戊-30、戊-145、戊-59、戊-79《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17:21: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郭鉴清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从化县江埔镇吊里村东3队(地号:戊-30、戊-145、戊-59、戊-79)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鉴清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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