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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91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5 17:53: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光华路19号7幢403房房屋的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91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罗树扬

  声明人:罗树扬

  代理人:罗俏丽

  2024 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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