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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C0633032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17:53: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徐志强因保管不善,将C0633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志强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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