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狮岭镇合成村袁洪山(已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0]第041008011号)的遗失声明
袁洪山 (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街)合成村历三经济社袁洪山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府集建字[90]第04100801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袁建新
2024年11月19日
袁洪山 (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街)合成村历三经济社袁洪山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府集建字[90]第04100801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袁建新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