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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狮岭镇振兴村冯昌荣《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无,东:圳边,西:花地,南:昌其,北:空地)的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2:21:2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冯昌荣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街)  振兴村六横经济社冯昌荣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无,东:圳边,西:花地,南:昌其,北:空地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冯昌荣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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