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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29986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29987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7:38: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石桥大街4号房屋以陈耀初、陈月琼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29986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29987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登记字号为2013登记8024999号。

  2024年12月10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78553号案核准该业的更正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29986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29987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29986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29987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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