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4086952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970125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南岸路荟文四街16号1508房以胡振威名义持有的粤房地证字第C4086952号《房地产权证》、康永英名义持有的粤房地共证字第C0970125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登记字号为2005交登48288号。
2025年2月26日,我局已以25登记06004601号案核准该业产权登记,但粤房地证字第C4086952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970125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4086952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970125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