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3652、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3982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943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44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白云区石井街石安路267号502房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请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3652、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3982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943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44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018登记字10008385号、2018登记字10009165号、2017登记字10020731号、2017登记字6008979号。
2020年3月20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19)粤01执32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8登记字10008385号、2018登记字10009165号、2017登记字10020731号、2017登记字6008979号不动产登记的抵押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3652、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3982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943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44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3652、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3982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943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44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