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95000579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海康城花园蔷薇街3号202房房屋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95000579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0登记9109446号。
2020年11月6日,产权人熊权、彭晓秋和抵押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但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95000579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95000579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