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137号之五407房以黎韵驰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563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字1491382号。
2020年11月21日,该房屋产权人黎韵驰及其配偶姚明球申请办理夫妻析产登记,需收回《不动产权证书》,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5637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5637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