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11308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63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天河区元岗大道路广东外语师范北区3栋1梯101房以深圳泛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11308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63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10013689号。
2019年11月11日,我局依据 (2020)粤01执恢2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6登记10013689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11308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63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11308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63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