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5094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230号《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27号12栋602房的产权原以王俊强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5094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30832,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230号《不动产权证明》,他项登记字号为0214306。
2021年5月8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0)粤01执35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08250949、08212230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5094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230号《不动产权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5094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230号《不动产权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 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