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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5094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230号《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5-08 14:59: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27号12栋602房的产权原以王俊强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5094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30832,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230号《不动产权证明》,他项登记字号为0214306。

  2021年5月8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0)粤01执35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08250949、08212230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5094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230号《不动产权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5094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230号《不动产权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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