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4009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白云区远景路65号706房以林海忠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4009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异议10000011号。
2022年08月08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0)粤0111民初31460号、(2022)粤01民终743号民事判决书注销21异议10000011号不动产登记的异议登记事项。但第04009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4009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