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67579号《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150121772号《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6537号、002224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越秀区东湖西路72号401房以莫卓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郑彬彬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67579号《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150121772号《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6537号、002224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014登记1056687号、2019登记1049367号、2019登记1067128号。
2023年11月24日,我局已以23登记06052783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67579号《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150121772号《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6537号、002224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67579号《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150121772号《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6537号、002224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3年11月 29日至2023年12 月 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