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220450094号《不动产登记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大龙街城区大道310号12栋1703以吕月莲名义申领了0220450094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15登记02316424。
2024年1月11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二手交易或互换),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因申请人遗失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穗字第0220450094号《不动产登记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字第0220450094号《不动产登记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