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证字第2626850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穗地证字第16-00117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潭洲镇南顺一村的房屋以吴超明名义申领了粤房证字第2626850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2004021926号)和穗地证字第16-00117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2162591号)。
2024年2月2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010242号案核准该业变更登记,但粤房证字第262685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16-00117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证字第262685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16-00117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