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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09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22 14:43:3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悦三街1号904房的房屋以章华英、 聂永朝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09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04011358号。

  2024年2月1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010209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09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09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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