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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1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24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22 17:33: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2月21日,申请人持(2023)粤0104执374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利源街2号5栋20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郭晨伟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1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登记03374843,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24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011032。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19159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1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24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1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24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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