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1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24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2月21日,申请人持(2023)粤0104执374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利源街2号5栋20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郭晨伟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1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登记03374843,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24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011032。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19159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1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24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1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24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