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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31692、07031619、07031672、07031675、07031669、07031655、07031638、07031633号(共8份)《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10:58: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大龙街金凯润二街2号1811~1818商业(共8间)以梁镜洪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31692、07031619、07031672、07031675、07031669、07031655、07031638、07031633号(共8份)《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02月23日,该房屋产权人梁镜洪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明,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31692、07031619、07031672、07031675、07031669、07031655、07031638、07031633号(共8份)《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31692、07031619、07031672、07031675、07031669、07031655、07031638、07031633号(共8份)《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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