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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639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93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3 11:02: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37号701房房屋以罗月芬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639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1069694号;以鞠畅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93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021450号。

  2024年2月1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12498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639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93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639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93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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