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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9118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3322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5459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11:47: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东环街金山谷创意十街7号308以王小莉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9118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1登记02052962。

  2024年2月2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执37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执371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注销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9118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9118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3322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5459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9118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3322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5459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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