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195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3856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20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悦澜二街6号B155车位原以商逸安、蔡啟轩、陈苑恩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195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3856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20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015登记6364174号、2018登记6385181号、2023登记06004513号。
2024年2月28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09897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195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3856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20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195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3856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20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