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88第0021580-012501114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山路16号集资楼408房的不动产以徐伯福名义申领了1988第0021580-012501114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24年2月22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核准该不动产的继承登记,但1988第0021580-012501114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988第0021580-012501114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