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证字第2626810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7:46:0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县潭洲镇南顺一村的房屋以吴善柏名义申领了粤房证字第2626810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字2004020420号。

  2024年3月27日,我局已以24登记04024748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粤房证字第2626810号《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证字第2626810号《房屋所有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