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地证字第449500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芳村区信义路198号之一907房原以彭丽萍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449500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稳30561号。
2024年4月12日,我局已以24登记06017116号案核准该业身份信息变更、转移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449500号《房地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房地证字第449500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