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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449500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15:00: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芳村区信义路198号之一907房原以彭丽萍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449500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稳30561号。

  2024年4月12日,我局已以24登记06017116号案核准该业身份信息变更、转移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449500号《房地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房地证字第449500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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