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请权利人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
序号 | 集体土地所有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穗集有(2012)第03000843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08JA00008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书》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843号)发证面积为599018平方米(椭球面积),现因宗地内存在已征收土地面积为7036.65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599018平方米(椭球面积)分别更正为552639.55平方米(平面面积)、39347.53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