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地证字第00009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路二街南5号三门401房房屋以张作铿名义申领了穗地证字第00009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109987号。
2024年4月22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26630号案核准该业继承登记,但穗地证字第00009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地证字第00009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