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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907342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8 19:00: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东山区(现为越秀区)东园新村31号307房房屋以石嘉季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907342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强22057号。

  2024年4月1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26238号案核准该业的变更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907342号《房地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907342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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