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71550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5003317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57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聚德东巷7号1102房房屋以杜润珍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71550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1登记8039664号;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5003317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57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011登记8039664号、21登记10048870号。
2024年4月1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25960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71550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5003317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57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71550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5003317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57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