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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114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90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9:05: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步月巷26号2103房以赵帮贵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114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6000754号;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90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1041313号。

  2024年4月24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20239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114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90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114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90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4年4月28日-2024年 5月2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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