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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证字第10116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1007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8 19:06:0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岐兴北33号(现更正地址为“海珠区南华西路歧兴北33号”)房屋以赵珠名义申领了穗房证字第101164号《房屋所有权证》,以赵珠等4人名义申领了穗地证字第1007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132742号。

  2024年4月22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26672号案核准该业的房屋地址更正登记、继承登记,但穗房证字第10116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1007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证字第10116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1007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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