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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537771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09 18:46: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东山区东华西路启正上街45号地下室原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537771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定45131。

  2024年5月9日我局依申请办理了该业转移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537771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房地证字第537771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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