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13577号等8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30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位于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83号写字楼6栋103等8宗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详见附表),但相关《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2024年8月30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位于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83号写字楼6栋103等8宗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详见附表),但相关《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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