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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871329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2 12:12: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海珠区新港中路大江苑南贤大街3号东梯401房以余幼珠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87132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富字34320号。

  2024年9月2日,黄彩霞申请办理该业继承登记,我局已以2024登记01230105案核准,但穗房地证字第871329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871329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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