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1217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317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454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林澜街8号1303房以彭相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1217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5346044;以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溪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31793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454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9登记5385410、21登记05080145。
2024年8月29日我局已以24登记05081929号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及抵押权首次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1217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317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454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1217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317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454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