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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1217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317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454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17:53: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林澜街8号1303房以彭相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1217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5346044;以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溪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31793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454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9登记5385410、21登记05080145。

  2024年8月29日我局已以24登记05081929号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及抵押权首次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1217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317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454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1217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317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454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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