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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60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7:12:1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曼源一街 3 号(自编 2 号楼住宅)2302 房以义务人广州市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人潘旺名义申领了粤(2021) 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5006075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 预登06001683号。

  2024年8月30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44122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1) 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5006075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1) 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5006075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2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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