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字第250369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860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7:12:1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黄阁镇东湾村吸水脚的房屋以李润和名义申领了粤房字第250369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860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南登记19882005950号及南集用2025319号。

  2024年8月1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064456号及2024登记04078299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粤房字第250369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860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字第250369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860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