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71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134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046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白云区富林街6号203房,以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71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9登记1425476。以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1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0登记1355970。以李娟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046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0登记10339942。
2024年8月26日,何晶晶申请办理白云区富林街6号203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和二手交易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71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134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04648号)。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1执恢7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其无法提供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我局以2024登记10056129号核准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71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134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046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