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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0620033395号《房地产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7:40: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柏瑞巷1号B114车位,以韦玮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0620033395号《房地产证书》,登记字号为2012登记6310611。

  2024年8月29日,杨宝怡、韦玮申请办理荔湾区柏瑞巷1号B114车位的二手交易登记,需收回原房地产证书(粤房地证字第0620033395号)。申请人已具结粤房地证字第0620033395号《房地产证书》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证字第0620033395号《房地产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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