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证字第210082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810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黄阁镇东湾吸水脚的房屋以樊银彩名义申领了粤房证字第210082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810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南登记19882005583号及南集用2024792号。
2024年8月15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064487号及2024登记04077796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粤房证字第210082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810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证字第210082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810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