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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52806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7:42: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广园中路1207号701房房屋以翁国校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52806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统字243821号。

  2024年8月30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44366号案核准该业继承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52806号《房地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52806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2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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