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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0866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15:51: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994号1004房,以蒲德军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0866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10363562。

  2024年9月3日,王小琼申请办理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994号1004房的继承(提交继承公证书)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08663号)。申请人已具结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08663号《不动产权证书》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08663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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