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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0390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27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4 15:56: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听潮街11号2104房,以陈宗艳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0390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2登记10010305号;以邓振鹏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27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6006448号。

  2024年09月04日,樊小林申请办理白云区听潮街11号2104房的二手转移、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收回原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0390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27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1执保138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房产现转移至樊小林名下,其无法提供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0390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27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我局以2024登记10060882号案核准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0390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27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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