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1004018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15:56: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人和镇路下东华西三巷14号,以苏杜良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1004018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2003登记622703。

  2024年08月03日,苏良申请办理白云区人和镇路下东华西三巷14号房屋的注销登记,需收回原房地产证书。申请人已具结原穗房地证字第1004018号《房地产证》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1004018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0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