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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241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1783号、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1969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0107号、 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116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8:02: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5号602房以黄新晃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241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19登记6005952。

  2024年9月5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8执恢276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8执恢276号之六《执行裁定书》)注销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241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241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1783号、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1969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0107号、 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116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241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1783号、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1969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0107号、 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116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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