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6001号、粤房地证字第C349387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黄埔区广冶一街3号407房、越秀区盘福路朱紫街60号204房以郭顺初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6001号、粤房地证字第C349387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分别为2016登记11003155号和2005交登5371号。
2024年9月6日,郭顺初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身份信息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我局已以2024登记01233186、01233187号案核准,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6001号、粤房地证字第C3493873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6001号、粤房地证字第C3493873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