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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6001号、粤房地证字第C349387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6 18:04: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黄埔区广冶一街3号407房、越秀区盘福路朱紫街60号204房以郭顺初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6001号、粤房地证字第C349387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分别为2016登记11003155号和2005交登5371号。

  2024年9月6日,郭顺初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身份信息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我局已以2024登记01233186、01233187号案核准,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6001号、粤房地证字第C3493873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6001号、粤房地证字第C3493873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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