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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154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0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0-09 20:57: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桥南街中华大道1108号昊龙花园13座3梯504以李薇、张艳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154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0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 :201818284号。

  2023 年10月9日,我局依据(2022)粤0113执恢157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2)粤0113执恢157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154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0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818284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154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0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154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0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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