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154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0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桥南街中华大道1108号昊龙花园13座3梯504以李薇、张艳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154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0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 :201818284号。
2023 年10月9日,我局依据(2022)粤0113执恢157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2)粤0113执恢157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154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0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818284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154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0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154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70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