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3875《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 番禺区石楼镇乐羊羊路177号17栋103商业 以 倪明刚 名义申领了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3875号《不动产证明》。
2024年 5月 27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该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3875号《不动产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3875号《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5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