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7051870号《不动产登记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钟村街鸿福路11号3座506以梁露华、何宇、何化声名义申领了07051868、07051869、07051870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23登记02089081号。
2023年10月9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因申请人遗失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穗字第07051870号《不动产登记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字第07051870号《不动产登记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