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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20047154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1:20: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可逸中街13号负一层208车位以吴楚华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20047154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2登记8311923号。

  2024年8月2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57332号案核准该业的转移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20047154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20047154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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